劳动者离职后,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接续与处理,是关乎切身权益的重要法律实务问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有助于保障个人社会保障权益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首要原则在于区分离职的不同情形。若劳动者主动辞职或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通常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次月起停止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此时,个人档案及社保关系暂由原单位转出,处于可转移状态。若系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主张权益,在此期间社保缴纳状态可能成为争议点,但原则上在裁决前亦会暂停缴纳。

对于“五险”的处理,核心在于避免缴费中断。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中断将直接影响相关待遇。离职后,劳动者可尽快将社保关系转入新工作单位,由新单位接续缴纳。若暂未就业,本地户籍人员通常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延续缴费年限。失业保险则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缴费满一定年限的条件下,可申请领取失业金,具体标准与期限由地方规定。
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无需缴费。离职后即告中止,在新单位重新参保后即可继续享受。需注意,生育保险待遇通常要求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计划内生育者需提前规划。
住房公积金的处理相对独立。离职后,单位会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若在新单位就业,可办理账户转移与启封,继续缴存。若符合特定条件,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在未重新就业期间,账户仅封存,不影响已缴存余额。
跨省市流动就业的情形日益普遍,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跨地区转移接续有明确法规保障。劳动者只需在新参保地建立社保关系后,即可申请将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与资金转入,实现“账随人走”。
特别提醒,离职时务必与原单位确认社保与公积金已缴纳至离职当月,并取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文件。这些是办理转移、接续乃至失业金申领的关键凭证。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或办理转移手续的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离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需依据离职性质、户籍状况、就业计划及地域流动等因素综合决策。核心在于主动办理、及时接续,并妥善保管相关法律文件,以合法维护自身长期社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