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嫁妆”的性质认定与分割问题时常引发争议。近期,有案例显示男方在离婚时主张分割女方父母赠与的“百万嫁妆”,此类诉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审慎辨析。
需明确“嫁妆”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核心在于其赠与时间的确定以及赠与人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若该笔百万嫁妆系女方在婚姻登记前由其父母赠与,则通常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倘若嫁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则需进一步考察赠与时的意图。若女方的父母在赠与时未明确表示该嫁妆仅赠与女方个人,则依据前述法律规定,该赠与所得一般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即使嫁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割也并非简单的平均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会审查财产的来源、贡献、使用情况以及婚姻存续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等。例如,若该笔嫁妆在婚后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或夫妻共同投资经营,其性质可能更倾向于共同财产。反之,若该财产始终由女方单独保管和使用,与男方及家庭共同生活关联甚微,则可能在分割时对女方予以多分或视为其个人财产。
证据的充分性至关重要。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女方若主张嫁妆系其个人财产,应提供诸如婚前赠与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赠与合同或能证明父母有明确赠与女方个人意思表示的证据(如书面声明、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若男方主张该嫁妆已转化为共同财产或用于共同生活,亦需提供相应证据。
离婚时男方能否分割百万嫁妆,并非一概而论。其关键取决于该财产获得的时间点、赠与人的真实意愿、财产的婚后用途以及双方的举证情况。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对于大额赠与,可通过书面等形式明确财产归属,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明晰财产权属既是对个人权益的保障,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